2018年5月起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

2018年1月底,江苏省政府发布《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,并拟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,适用本办法。 本办法所称挥发性有机物,是指工业生产、有机化学品储运装卸、建筑施工、洗染、机动车维修、农药喷洒等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排放的、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,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、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。

Fungicides China News 201802 (Chinese versio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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