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》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

2020年10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公布,为了规范上海市农药生产、经营、使用行为,维护农药生产者、经营者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,保护生态环境,根据《农药管理条例》和相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上海市实际,制定了《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》(规定),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。该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。

Glyphosate China Monthly Report (Chinese version) 2020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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